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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流程
2024-08-29     来源:     阅读: 228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1. 申请与受理:

•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向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 材料审查与受理通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资质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书面审查:

• 填写审查表:资质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书面审查表》,提交相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

• 双人评分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随机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书面审查评分标准,对申请材料分别独立评分,汇总形成评分结果和书面审查意见。

• 审查结果处理: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基本项不合格的,终止审查。审查结束后,按分数高低,分不同资质类别,依据计划审批数量,等额确定现场审查单位。未进入现场审查的单位,会及时书面告知。

3. 现场审查:

• 通知与准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现场审查通知书》。现场审查由3名(含)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审查组,指定其中1人担任组长,审查开始前需向资质申请单位宣布审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投诉举报电话。

• 审查与记录:审查组依据现场审查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填写现场审查记录表。

• 审查结果处理: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现基本项不合格,或申请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审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经取证核实后,终止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评定现场审查分数,填写现场审查意见书,由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审查评分满分为100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通过;分数低于80分的申请单位,可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列入后续批次现场审查名单。第二次现场审查仍不合格的申请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且自现场审查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少于计划审批数量的,按书面审查分数排序情况,依次递补。

4. 专家评审:

• 组织评审:对通过现场审查的申请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 专家选取与回避:评审专家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包括管理、技术、法律等不同专业领域专家,拟选取专家本人或其亲属与资质申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形的应当回避。

• 评审过程:专家评审会首先由审查工作负责人向评审专家介绍审查有关情况,再由申请单位向评审专家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并接受专家询问,最后评审专家根据申请单位情况和书面审查、现场审查情况,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5. 资质授予:

• 出具审查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根据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审查报告。

• 审核与审批: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资质管理委员会审批;有疑议的,可要求说明有关情况;存在重大问题的,退回重新审查。

• 确定授予名单: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资质管理委员会汇报审查情况,资质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研究讨论,并对审查结果进行投票表决,确定授予资质的单位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授予乙级资质单位后,应当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备案内容有疑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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